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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地方合作处(继续教育处) 编辑: 时间:2022-05-06 浏览: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各教师培训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建立开放竞争、优胜劣汰机制,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办法(试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等文件要求,经研究,2022 年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资质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复查的对象

(一)2018 年度通过资质复查的培训机构;

(二)2020 年度资质复查中被责令整改或延期复查的培训

机构;

(三)2021 年度初次通过资质认定的培训机构。

二、资质复查的内容

(一)培训机构办学条件,包括:专用教室、培训设施、后勤保障条件、专职师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情况。

(二)培训项目研发申报,包括:方案研制、目标内容、培训形式、培训师资、项目负责人等情况。

(三)培训项目过程管理,包括:日志管理、考勤管理、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后勤管理、档案管理、收费管理等情况。

(四)培训质量监控管理,包括:组织体系、工作机制、测评考核、满意率等情况。

(五)培训行为规范管理,是否存在严重违反承诺、违规办学等情况。

三、资质复查的组织实施

(一)复查权限。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复查按照“谁认定、谁复查”的原则,按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县级培训机构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设区市级培训机构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省级培训机构由省教育厅委托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会同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二)复查流程。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复查包括机构自查、分级复查和公布结果三个阶段:

1.机构自查。教师培训机构应根据要求对复查内容进行认真自查,如实填报复查申请表、培训范围申请表、复查自评表等材料,5 月 25 日之前按照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

2.分级复查。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局按照管理权限,组织专家对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进行复查,原则上要到教师培训机构现场,实地核查培训机构是否符合省文件规定的认定标准,自查内容是否属实等,对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进行抽查评估,并确定复查结果。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审核汇总所辖县(市、区)的复查情况,与设区市本级复查材料一并于 7 月底前报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

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组织专家对省级培训机构开展复查,集中面授培训机构采取材料复核和现场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远程培训机构采取材料复核和在线复查相结合方式,7 月底前完成。2021 年初次通过资质认定后筹建期满 1 年的省级培训机构,应于 9 月底前完成自查并报送自查材料,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组织专家现场复查,10 月底前完成。

3. 公布结果。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对各地的复查结果进行审核,按照资质认定权限分级公布复查结果,合格的为再次获得资质认定,有效期限 3 年。

四、核定培训机构培训范围

为更好地发挥培训机构专业优势,开展精准有效的培训,复查中要结合实际,重新核定培训机构的培训业务范围,确保培训机构在其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范围内开展培训。复查中原则上不扩大培训机构备案的培训学科类别和范围。纳入本次资质复查范围的省级培训机构应填写《省级教师培训机构培训范围申请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 PDF版本一并报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各地教育局结合实际核定培训机构的培训范围。

五、探索建立培训机构退出机制

教师培训机构是教师培训的直接承担者,培训机构的质量直接决定了教师培训质量。为提高我省教师培训机构质量,结合本次资质复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培训机构的动态管理,探索建立退出机制。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办学、管理混乱、培训质量低下等情况的培训机构,将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质认定办法(试行)》等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限期整改、暂停培训项目申报或取消培训资质,引导培训机构依法办学、规范办学、高质量办学。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的通知,我校此次被列为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格复查单位,请各学院积极配合学校完成此次复查工作,此次复查学校需要先提供完整的电子材料到省里,由省里组织专家进行远程复查,如果远程复查满意,就不再安排现场复查。地方合作处(继续教育处)将省里的相关要求和需求材料打包至相关学院,请相关学院认真准备并完善培训项目的档案材料,于5月13日前将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1040988383@qq.com,合作处进行审查,有问题将于5月17日前反馈到相关学院进行整改、补充。

注意事项:

1.因省里要求各个省培项目的具体材料要跟表2列表中完全一致,我已经将省培项目放入表2中,序号已经标好,请相关学院按照表格中项目序号来,不要变动序号;

2.申报书命名方式:项目号+具体项目名称;

3.文件夹5中是分项目实施档案,每一项目文件夹命名方式:项目号+具体项目名称,项目号要与表2中序号一致,每个项目要按照这里面的材料顺序一一进行材料准备。

4.有问题请联系马金凤(681126)。

地方合作处(继续教育处)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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