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三五”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地方合作处(继续教育处) 编辑: 时间:2019-11-19 浏览: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十三五”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相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遴选
省厅给我校的限额推荐名额为1项,因此,原则上每学院限额申报1项。学校组织专家推荐评审,优先支持与我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和“八大万亿”产业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基地。
(二)材料报送
申报学院填写提交《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2),将基地运行成效、成果和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必要支撑材料,汇总成一个pdf文件,于11月27日(星期三)下午5:00前将电子材料发到至地方合作处,邮箱:dfhz@wzu.edu.cn。
联系人:马海虎 联系电话:86687856(667610)
地方合作处(继续教育处)、教务处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