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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全省共富示范区建设最佳实践案例”的通知

来源:地方合作处(继续教育处) 编辑: 时间:2023-09-08 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

为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激励全省上下开拓创新、争先创优,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群众有感、可示范推广的标志性成果,决定在全省开展共同富裕最佳实践(第三批)评选工作。评选在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共富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共富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共富办)具体组织实施,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学院,各部门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过程中,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缩小三大差距主攻方向、改革创新根本动力、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根本目的,注重一地创新,全省共享,形成小切口大牵引、共富味改革味、有体系有成效、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案例。

二、评选原则

1.小切口大牵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聚焦现阶段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最现实最紧迫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找准切入口。以小切口推动系统重塑,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等方面的有效协同。

2.共富味改革味。聚焦共同富裕示范区十八大标志性成果、“1+7+N”重点工作、“1+5+n”重大改革,体现鼓励勤劳创新致富、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循序渐进等原则。重点以改革推动破解问题,谋划制定牵一发动全身改革方案,改革举措明晰有力、创新性强,改革成效明显。

3.有体系有成效。科学制定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有效破解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率先取得扎实成效。让群众感受到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带来的红利,有效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能够从实践上升至理论,总结提炼形成系统性经验做法、创新性体制机制,逻辑清晰、操作性强。

4.可复制可推广。实践经验做法获得国家或省级层面的认可,所破解的问题、所形成的经验做法具有普遍性意义,总结提炼的经验做法适用全省不同地区,能够普遍推开,具有下一步在全省乃至全国复制推广的潜力和价值。

此外,设置附加分模块,根据案例由试点转化情况、数字化应用实战实效情况,给予适当加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案例申报。各学院,各部门对照《评选标准》(附件1)认真遴选案例,填写《申报表》(附件2)并附申报材料(附件3),按要求于912日前(下周二)报送至合作处。我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择优申报至省教育厅。

2.领域初选。省共富办汇总申报案例后,按7个先行示范领域分别统计申报数,根据各领域申报数占总申报数的比例确定各领域最佳实践评选数量。省共富办按7个先行示范领域将申报材料分送至相关省级牵头单位(附件4)。省级牵头单位会同各领域相关单位,根据评选标准分头组织本领域案例初选,按各领域最佳实践评选数量150%的比例,确定本领域通过初选的案例名单,并于928日前报送至省共富办。

3.专家评审。省共富办组建专家库,从专家库中选取相关领域专家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业务处室负责人,共同组成评审组,于1016日前按7个先行示范领域分组召开线上评审会。通过初选的案例以PPT、短视频等形式进行汇报演示并作答辩,评审组进行现场打分。所有参评案例汇报结束后,当天公布评审得分。

4.报请审定。省共富办根据案例评审得分,按各领域最佳实践评选数量形成入围建议名单,报请省共富领导小组审定。

5.公示通报。经省共富领导小组审定后的最佳实践名单,以省共富办名义公示7天后予以发文公布。

四、结果运用

1.举办最佳实践推介会,公布最佳实践(第三批)名单,并选取优秀代表进行交流发言。

2.最佳实践(第三批)评选结果纳入试点季度常态监测、年度评价、中期评估、验收认定等,予以加分。

3.最佳实践(第三批)经验做法汇编成册,发至各地各部门学习推广,并开展线上宣传推广。从最佳实践中,选取在全国层面具有较强可复制可推广性的案例,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荐。

 

联系人:马海虎,86687856667610(合作处)

附件1: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最佳标准

附件2: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最佳实践申报表

附件3:申报材料模板

附件4:开展领域初选的省级单位名单

附件5: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附件6: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最佳实践申报表(Word

附件7:示例材料

 

地方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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