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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地方合作处(继续教育处) 编辑: 时间:2023-10-12 浏览:

各学院:

现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校内申报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0日,每个学院限报1项,我处对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择优申报1项至教育厅。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86599785,681126  邮箱:20150094@wzu.edu.cn。

地方合作处(继续教育处)

2023年10月12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中小学教师培训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各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挖掘提炼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经验做法,发挥先进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内容

案例内容主要是近几年中小学教师培训中提炼的先进经验,聚焦推进培训数字化转型、精准化实施、分层分类推进、人工智能与教师培训融合、培训模式创新、质量监管探索、教师培训体系建设和教师培训制度完善等方面的创新做法或解决方案。典型案例要在实际应用中产生了积极效果,在观念、制度和模式等方面有重要创新和突破,在省内外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已经参加省里校本研修精品项目的案例不重复征集。

二、撰写要求

(一)案例以案例概要、主要做法、创新举措、实施成效、典型经验、推广价值等为结构框架来提炼与编撰。要求内容真实,有事例描述,有实招支撑,有数据证实,有绩效证明。

(二)案例应聚焦培训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整合先进经验,针对新时代教师培训的新要求、新挑战、新问题,提出创新性的解决方案。对当地教师培训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受到一线教师、基层学校和管理部门的认同,并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案例应做到主题突出,内容聚焦,层次清晰,语言精练,每个案例要有独立标题,字数不超过3000字。

三、组织工作

(一)各级教师培训机构认真梳理、总结、提炼实践经验,做好典型案例撰写,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报送。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将所属各县(市、区)及市本级教育培训机构的典型案例汇总,遴选后报送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杭州、宁波、温州每个设区市报送案例不超过6项,其他设区市不超过5项。省级培训机构直接报送至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报送不超过2项,其他省级培训机构报送不超过1项。

(二)各设区市教育局和省级培训机构于1115日前将报送材料电子稿(详见附件12)发送至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联系人:赵青文、程俊俏,电话:0579-822917160579-82282275,邮箱:1134537480@qq.com

(三)省教育厅将委托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入选案例汇编为全省教师培训典型案例集,供各地培训机构学习借鉴以及相关交流展示中使用。

 

附件:1.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典型案例推荐表

2.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典型案例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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